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委员会由我院研究生工作主要负责人、院研究生教育行政管理老师、院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3-5人)组成。评审工作小组由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修改、解释本实施细则,负责组织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步评审,评审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是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强军计划”和“骨干计划”研究生。
第三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每年9月份评审。
第二章 奖学金标准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不分等级,奖金每生每年1.5万元;高年级分3个等级标准,一等奖每生每年1.8万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3万元,三等奖每生每年0.5万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分2个等级标准:推免生每生每年1万元,非推免生每生每年0.8万元,高年级分3个等级标准,一等奖每生每年1.2万元,二等奖每生每年0.8万元,三等奖每生每年0.5万元。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设置等级及标准见表一。
表格 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及标准
培养类别 |
等级 |
获奖比例 |
奖励标准 (万元) |
|
博士生 |
新生 |
不分等级 |
100% |
1.5 |
高年级 |
一等 |
30% |
1.8 |
|
二等 |
60% |
1.3 |
||
三等 |
10% |
0.5 |
||
硕士生 |
新生 |
推免生 |
100% |
1.0 |
非推免生 |
100% |
0.8 |
||
高年级 |
一等 |
30% |
1.2 |
|
二等 |
60% |
0.8 |
||
三等 |
10% |
0.5 |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术成果符合学校和我院评定要求;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六)身心健康。
第七条 一等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学年度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以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在线发表即可视为正式发表,下同)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学校核定的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A、B、C级期刊(包括SCI、SSCI或A&HCI英文期刊Q1、Q2、Q3、Q4区和中文类重要期刊顶尖和权威、核心级期刊,下同)发表。
理、工、医类等学科专业须在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C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B类及以上会议论文1篇。
2. 以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 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且有证书。
5. 以主要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6.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7. 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七)提交的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 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硕士研究生
学年度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以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人文社科类等学科专业须在SCI、SSCI或A&HCI、CSSCI或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理、工、医类等学科专业须在SCI、EI收录期刊或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的C类及以上会议论文1篇。
2. 以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 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4. 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八。
5. 以参与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或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
6. 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
7. 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 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社会或经济效益。
第五条 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创新成果等不做具体数量要求,但创新成果的认定标准与计分分值与一等学业奖学金学术成果的认定与计分方法一致。
第六条 因未按期完成学位课程学分或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考虑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申请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博士研究生在Nature、Science、Cell等自然科学期刊,硕士研究生在A级期刊以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论文1篇,可直接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如符合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创新成果参评条件之一,可申请参评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
(三)“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参评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时学位课程(指:公共学位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考试不及格者;
(四)学年开题报告或博士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
(五)本学年未按时注册者;
(六)未经导师和二级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七)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八)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九)上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八条 研究生新生根据研究生考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道德品质、创新能力及学校有关规定,经复试小组和导师考核与推荐,初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经评审委员会审核、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新生入学后,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研究生人事档案到校情况,研究生工资关系(应届毕业生无工资关系)转入学校情况进行审核,并将“档案、工资关系”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九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进行动态评定,在符合学校及我院基本申请条件及基本学术成果条件基础上,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学年内学术成果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在学校分配指标范围内,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一)每年9月,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及推荐名额和奖励等级标准,发布我院评审通知,并组织评审。
(二)研究生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工作小组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评审工作小组对研究生提交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3044am永利集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科研成果计分规则》(见附件2)确定申请者的科研成果计分。
(四)评审工作小组以我院发布评审通知之日,从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学习成绩依据,分年级,计算研究生阶段以来的绩点。
(五)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科研成果计分和学习成绩绩点,通过以下计算公式得出学业奖学金评定分:
高年级(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分计算方法:
学业奖学金评定分=
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分计算方法:
学业奖学金评定分=
其中a为某同学的学习成绩绩点,A为申请者中最高学习成绩绩点;b为某同学的科研成果计分,B为申请者中最高科研成果计分。
(六)评审工作小组审核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情况,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定分,由高到低排序,报评审委员会,并在我院范围内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申请者评定分、学校分配学业奖学金指标等级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果在我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在公示期间,评审委员会及时受理对评审结果提出的异议,并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反映问题属实的,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第五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
第十三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通过校园卡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年限均为基本学制年限。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不再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创新奖,但不能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创新奖。
第十六条 采取伪造手段获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研究生导师应加强研究生管理,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而享受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应及时报告所在二级单位及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否则,一经发现,取消研究生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报相关部门追究研究生导师责任。
第十八条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中途退学的研究生必须退回已获得的全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否则不予办理退学调档手续。
第十九条 退博转硕成为硕士研究生,如仍在硕士资助年限内可参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
第二十条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如符合享受学业奖学金条件,入学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招生录取通知书上金额发放,第二学年后参与实际入学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
第二十一条 保留学籍或休学研究生如复学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参与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不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合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更改,由评审委员会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在评定前一个月向我院学生公示更改内容。
3044am永利集团
2021年9月